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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自考招生条件有哪些?

浏览:286 日期:07-23 11:38

一、学校介绍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拥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国家级抗生素研发基地的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专科:凡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经审查免试入学
2专升本: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均可报名,经审查免试入学,在读专科生可以参加专升本的学习,但在申请填写本科毕业论文之前需要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料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毕业证书已经获得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国际社会广泛承认。

三、招生专业

专科:护理

本科:护理学、药学

四、学习年限

自学考试采取分科考试、学分累积,最后获取文凭的方式,且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



五、报名时间

大部分地区为3、9月份注册,4、10月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四川除4月、10月统考外,每年还有两次校考6月、12月。



六、毕业证书颁发

      中职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试、可获得省自考委和我校联合签署印章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试,毕业论文合格修满学分,出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可获得省自考委和我校联合签署印章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所有课程全部合格,考试课程(不含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平均分不低于65分;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3)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过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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